离婚时保单的处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保单性质
如果保单具有人身性质,且保险利益明确约定由受益人享有,则该保单通常视为受益人的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如果保单是分红、储蓄等具有财产性质的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保险合同状态
如果保险合同尚未到期,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例如选择退保,并分割退回的保单现金价值。
若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可能需要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特殊情况
对于婚前购买的保单,如果缴费期结束,保单属于个人资产,不分割;如果缴费期未结束,可能需要按婚后缴费的现金价值一半分割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擅自为第三方(如父母、非婚生子女)购买保险,法院可能会要求投保人补偿对方一半的保费。
法院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保单分割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包括协议处理和法院判决。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考虑以上原则,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