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通常由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其他有关部门如监察、审计、市场监管等也依其职责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和管理。在具体实施中,采购部可能独立运作,直接受公司老板管辖,但在政府采购层面,财政部门扮演着关键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