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交通事故证明时,应当遵循以下格式和内容要求:

基本信息

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事故经过

详细描述事故发生的过程,包括事故经过和造成的后果。

事故原因

分析事故原因,包括当事人的过错、意外原因等。

责任认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事故责任。

经济损失 (如有):

描述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证明材料

如涉及人员受伤,需提供伤残鉴定报告。

如涉及财产损失,需提供财产评估报告。

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如有):

交通事故发生单位的意见或派出所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公章和签字

证明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有需要,还需由交通警察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日期

明确证明的开具日期。

请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以便用于保险理赔或其他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