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案由:
明确听证会的具体事项或案件。
听证主持人和参加人情况:
包括主持人及参与听证的人员名单和基本信息。
听证时间和地点:
记录听证会举行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
听证经过:
简要描述听证会的流程和主要事件。
案件事实:
详细陈述听证会所涉及的事实情况。
处理意见和建议:
根据听证会的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或意见。
其他必要内容:
可能包括听证会参与者的最后陈述、辩论要点、质证记录等。
听证报告的核心内容应与听证笔录保持一致,并需由听证主持人及记录人签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