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镇长是 间接选举产生的。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具体到镇长这一职位,是由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的。虽然镇长在选举之前需要经过组织的推荐和考察,且县政府有一定的建议权,但最终的选拔和决定权限在县委,县委具有最终的决定权限。
因此,选镇长是通过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层级进行的间接选举,而非直接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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