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小张

申税小微,听说进料加工核销要开始申报了,这是一项什么业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生产企业应于2025年4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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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哪些手册属于上年度已核销的范围呢?

是指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同意结案日期”或者“海关核销周期截止日期”在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

如果错过了截止日期该怎么办?

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同时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不过不用太担心,下面跟我一步步操作,助你顺利搞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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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操作流程

Part.01

进入核销页面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功能菜单,进入页面。

Part.02

采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

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1

点击“填写明细表”按钮,进入采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界面。

2

点击“批量生成核销表”按钮,弹出海关已核销手(账)册数据页面,点击“数据获取”按钮,弹出弹窗选择核销年度,点击“确认”按钮,获取对应年度的加贸数据。

3

勾选需要核销的手账册,点击“生成核销表”,选择需要核销的“所属期”。点击“确定”按钮,提示生成到采集明细表中。

Part.03

点击“提交申报”

进入待申报界面

1

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资料页面,可上传对应的附列资料。

2

点击“提交”按钮,将核销信息提交到核心征管系统,并显示申请成功。

3

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完成后,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局查看该流程结果。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功能菜单。

(2)进入查询模块后可通过输入“事项名称”、“申请时间”、“所属期”、“申报批次”、“事项状态”筛选项进行筛选查询。

(3)找到对应事项后可点击【进度详情】按钮可查看流程受理状态,点击【文书下载】按钮可下载税务机关电子送达的相关文书,点击【申请表下载】按钮可下载该流程的申请表。

计算方式

(一)核销计算公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核销需计算计划分配率与实际分配率的差异,并调整免抵退税额。

实际分配率=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其中,进口总值、出口总值应为按实际进出口情况,采用根据海关监管方式计算调整后的金额:

进口总值=(进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进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进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进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进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715】+(进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出口)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监管方式0664】-(出口)进料加工料件退换【监管方式0700】-(出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复出口【监管方式0864】-(出口)主动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来料或进料加工料件【监管方式0200】-(进口)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监管方式0644】-(进口)进料加工项下边角料转内销【监管方式0844】

出口总值=(出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出口)进料深加工结转货物【监管方式0654】+(出口)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715】+(出口)保税工厂【监管方式1215】+(出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进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实际免抵退税额-前期已参与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二)【案例】某企业手册核销计算

1. 基础数据

项 目

金额

(万元)

(进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

460

(进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

20

(出口)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监管方式0664】

5

(出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

1000

(进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

50

计划分配率

60%

2. 分步计算

1 进口总值计算

进口总值=(进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进口)进料加工余料结转【监管方式0657】-(出口)进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监管方式0664】

=460+20-5

=475万元

2 出口总值计算

出口总值=(出口)进料加工(对口合同)【监管方式0615】-(进口)进料成品退运【监管方式4600】

=1000-50

=950万元

3 实际分配率计算

实际分配率 =进口总值÷ 出口总值 × 100%

= 475 ÷ 950 × 100%

= 50%

与计划分配率(60%)差异需专项说明。

4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

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且采用“实耗法”。

应调整免抵退税额=根据实际分配率计算的实际免抵退税额-前期已参与计算的免抵退税额

=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计划分配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 950 ×(50% - 60%)×13%

= 950 ×(-10%)× 13%

= -12.35万元

说明:结果为负数,表示应调减(冲抵)免抵退税12.35万元。

3、差异处理

若实际分配率> 计划分配率:增加免抵退税;

若实际分配率 < 计划分配率:调减(冲抵)免抵退税

4、申报有误

如果生产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之后,发现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政 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更好服务纳税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

供稿:王诗逸

制作:赵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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