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8时30分许,凌河交警大队民警在解放路与云飞街交叉口,查处一起无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违法上路行为。


经调查,车主周某驾驶的由天津市普众万仕达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车辆型号为WSD800DZK-16,产品商标为"万仕达"牌的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已经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并公告。该车辆应当依法到车管所办理摩托车号牌及行驶证。



据周某回忆,其本人于2024年8月,在锦州市古塔区聚源电动车经销处购入该车。购买时经销商只给提供了车辆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以及内部经销手写收据,并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交警部门依法对该电动三轮摩托车采取扣留车辆措施。此案也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电动三轮摩托车时,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查看车辆相关手续。对于经销商拒绝开具正规发票,不能提供车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可以向税务、工商等部门进行举报。对于销售未获得工信部准入的道路机动车产品的行为,可以向工信等部门举报,维护合法权益。


电动摩托车必须依法办理机动车号牌,方能上道路行驶。切勿无证驾驶摩托车,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已经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公告



来源:锦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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