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在 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具体来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则可以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销售额的计算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各类应税销售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则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需要按照相关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此外,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即使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也需要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按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确保销售额不超过免税额度,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