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休病假的工资计算遵循以下标准:

1. 病假工资支付标准: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病假工资计算基准:

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

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

病假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3.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

本人工资通常按照“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4. 病假超过6个月后的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标准计算您的孕期病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