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后应在 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具体规定如下:

1. 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本人户口、身份证、1寸照片、《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通知单》、本人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填报职业培训意向和求职意向。

2. 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3. 失业人员必须在失业后的60天内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失业登记、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材料等到社保局去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不然过期就会被视为自动放弃领取失业金,失业金自然也就作废了。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失业登记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建议尽快办理,以免影响失业保险金的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