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日工资收入:

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假工资:

日工资收入 × 休假天数 × 300%。

例如,如果职工张某的月工资为10000元,未休年假天数为2天,则其未休年假工资为:

\[

10000元 ÷ 21.75天 × 2天 × 300% = 10000元 ÷ 21.75天 × 2天 × 3 = 2777.78元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那么未休年假工资中只需额外支付200%的补偿部分。

建议:

用人单位在计算未休年假工资时,应严格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执行,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职工在安排年休假时,应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