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课税的主要特点包括:

课税对象广泛:

商品和劳务是社会最基本的活动,也是广泛的课税对象。商品税的课税对象最为广泛,易于政府取得财政收入。

以流转额为课税基础:

商品课税征于产品交易的卖方,即企业单位的毛收入或增值额,而不是以净所得为基础。

税负可以转嫁:

由于商品课税是在商品流通中进行的,纳税人可能通过提高商品价格或压低收购价格将税款转嫁给他人。

课税环节较多:

商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要经过产制、批发和零售等多个环节,不同环节和交易的次数会导致不同的税收收入和对商品生产及流通的作用。

重复课税的存在:

由于商品课税存在多个课征环节,可能导致同一商品在未进入最终消费品市场前多次课税,形成重复课税。

抓退性:

商品课税的个人消费商品数量与个人收入不成比例,因此,商品课税呈现一定的抓退性,即收入越少,税负相对越重;收入越多,税负相对越轻。

课征普遍:

商品课税通常对生产、消费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普遍征收。

实行比例税率:

商品课税多采用比例税率,税额与商品价值成正比。

计征简便:

商品课税的计算相对简便,便于征收管理。

税负不易转嫁:

虽然商品课税具有税负转嫁的特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对特定商品课征时,税负可能由生产者承担,不易转嫁给消费者。

这些特点使得商品课税在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也对经济活动产生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