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投诉:

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发改委、住建局等)负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其中的违法行为。因此,一旦发现招标串标行为,可以直接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举报。

向监察机关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因此,针对招标串标行为,也可以向监察机关进行投诉。

投诉应注意事项:

明确投诉请求和证明材料: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特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

选择适当的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招标项目所属关系,可以向当地的建设局、招标局或建设局下属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出投诉。电话可以通过114查询。

及时投诉: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处理时限: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如果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通过以上途径和注意事项,您可以有效地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投诉,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