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上午9:00,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沈海斌将带领相关方面负责人走进政风热线直播间,在线回应企业群众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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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企业群众更好了解相关政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企业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给予权威解答。

热点问答

一、公司要从无锡迁移到徐州,涉及税务、社保等事项的变更,是否可以同步办理?具体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时间大概多久?

2024年11月,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数据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企业迁移时,仅需提交一次申请,便可以根据需要,自主选择是否同步办理税务、社保、公积金、医保变更等事项。具体途径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理,或到线下服务专窗申请办理。办理时,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的登记部门一次性申请迁移和住所变更,并提供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材料,无需另外提供其他材料。在办理时限方面,整个迁移过程,目前已经由原先的1个月左右缩短到最快1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即使在复杂情况下最多也只需要6个工作日。

二、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信用修复,需向哪一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提交哪些材料,办理时限一般多久?

信用修复‌应向作出有关列入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提交材料方面,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需提交统一规范的修复申请书、信用承诺书,并在修复申请书中勾选修复类型。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除提交申请书、承诺书外,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情况,通过市场监管领域系统平台查询或部门内函询确认。办理时限方面,对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4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及其他情形,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自查证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9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的,7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我是一名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最近看到媒体上报道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提出了很多新要求。我现在还有很多库存的包装材料,这些不符合新规定的包材现在还能使用吗?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解决包括食品日期“找不到”“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整体提升食品标签标注要求、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内容、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强化网络食品销售标示要求、合理配置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8个方面内容。该《办法》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因此此前食品生产企业的库存包装材料仍可使用。同时,我们也鼓励企业尽快淘汰旧包材,尽早使用符合《办法》规定的标签标识。2027年3月16日后,企业应严格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四、我是民营企业家,经营压力大,有时因无心之过被行政处罚,导致招投标受限。听说省市场监管局有“初次违法免罚”政策,能不能具体解释下这个适用条件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在《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3.0版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从规定看,初次违法免罚的适用包含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和及时改正三个要件,我局《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三个要件进行了详细说明。需要提醒的是:初次违法的时限要求是“二年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的违法行为,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为五年;执法实践中,初次违法主要通过询问当事人、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综合认定。

五、我们企业发现自己生产的一批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想主动召回,不知道主动召回是否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具体怎么操作?

根据《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和《江苏省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企业主动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对主动召回企业采取“包容监管”政策,不会因召回行为将企业纳入失信名单,但若企业隐瞒缺陷导致严重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具体召回时,企业应第一时间联系本辖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处(科),提交召回计划报告,详细说明产品缺陷情况、影响范围及拟采取的召回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企业召回计划报告后,将按照规定程序指导企业发布召回公告,通过官网、销售渠道等途径,向消费者明确告知退换货或维修方案。

六、我想从事网络餐饮外卖,请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在具体经营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从事网络餐饮外卖,应当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应当具有实体门店。根据2024年8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及其审查细则规定,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二是做好信息公示。应当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上传并在明显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此外,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严格落实食材采购贮存、有害生物防制、人员健康管理、规范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七、网购中常常遇到有些商家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给出好评、点赞等,请问商家这样的行为合法吗?消费者是否可以参与?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商家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引导消费者给出好评、点赞等行为,涉嫌虚假宣传,是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违法行为。该行为会影响正常网络评价机制,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可能涉及网络电信诈骗。因此,消费者应当自觉抵制此类行为,避免因贪图小利致重大经济损失。具体网购中,消费者发现此类行为,可以向商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网络平台投诉举报商家相关违法行为。

八、作为消费者,在网购用品时注意到有些商家会出示相应的检验检测报告,对这些检验检测报告的真伪,要怎么识别?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即CMA标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由China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Mandatory Approval的英文缩写CMA形成的图案,以及资质认定证书编号(12位数字)组成。因此,在识别检验检测报告真伪时,首先要查看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是否有“CMA”标志。其次,对“CMA”标志下的12位证书编号,可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www.samr.gov.cn),逐级通过“服务”“我要查”“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栏目,进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界面,输入检验检测报告编号,便可查询报告时间及对应的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确认检验检测报告真伪情况。

九、作为消费者,面对市场上五花八门的“有机”产品,我们在购买时要注意什么,以及如何辨别“有机”产品真伪?

消费者购买“有机”产品,要注意尽量选择有机产品专卖店、大型商场、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有机”产品真伪,可以从两个方面辨别:一是查看标志和有机码。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规定,有机产品销售包装上需标有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含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英文“ORGANIC”字样。此外,在有机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一般还含有认证机构名称或标识、有机码等信息。有机产品一品一码,刮开有机码即可辨别真伪。二是登录官方网站查询。消费者可登陆“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或关注“国家认监委”公众号,查询核实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已经获得“有机”认证以及证书是否已经过期等信息。

十、某些企业经常发送购房、贷款、“短视频制作培训”等高频次骚扰垃圾营销短信息广告,这种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根据《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及《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短信息广告的监督管理职责由不同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范围执行。一般而言,高频次骚扰垃圾营销短信息广告可能涉嫌两个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发送的短信广告中含有违法违规内容;二是发送短信的行为,没有经过接收者同意或请求。对于前者,在收到相关广告后,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向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对于后者,根据《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向电信管理机构,即工信部门举报。

十一、我是一名普通居民,近期发现家里的水表、电表和燃气表可能存在计量不准确的情况。针对这种问题,我应该如何处理?

《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按照上述规定,居民家中的水电气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在进户安装之前需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因此,如果感觉家中的水电气表存在不准的情况,建议及时联系有关水电气运营企业核实相关数据并查看表具的强制检定情况。若核实查看后疑惑还未得到解决或者仍然存在争议,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计量纠纷的调解和仲裁检定。

十二、我们小区的电梯频繁故障,影响日常使用,该如何解决?

住宅电梯的产权归广大业主共同所有。当电梯出现故障时,处理方式会因是否委托物业公司管理而有所不同。如果电梯未委托物业公司管理,那么业主委员会或实际管理人应承担起责任,及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维修。若已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业主则应督促物业公司迅速采取行动,积极处理电梯故障。当涉及电梯的应急维修、更新和改造时,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可以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向住建部门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果物业公司拒绝维修故障电梯,业主可向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若使用者察觉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可拨打96333或向市场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12315反映情况。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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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12345
编辑:蔡阳艳
审核:张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