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时以下情况会被扣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12分。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12分。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一次记12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次记12分。
闯红灯:
罚款200元,扣6分。
实线变道:
罚款100元,扣3分。
逆行:
罚款100元,扣1分。
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
罚款100元,扣1分。
高速停车:
罚款200元,扣6分。
高速掉头逆行:
罚款200元,扣12分。
在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练红绿灯、超载小于20%:
扣2分。
行驶中拨打手机,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扣3分。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扣6分。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扣6分。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
扣6分。
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扣3分。
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扣3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扣3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扣3分。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扣3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扣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扣1分。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扣1分。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扣1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扣3分。
31.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扣6分。
32.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扣6分。
33.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扣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