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刑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情节可以减轻基准刑:
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积极赔偿:
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自首:
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可以减少基准刑。
立功:
揭发他人犯罪或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案件侦破,可以减少基准刑。
坦白: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当庭自愿认罪:
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退赃退赔:
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其他量刑情节:
如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聋哑人犯罪、未遂犯、从犯等情况,也有相应的减轻处罚的规定。
具体操作时,法官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性质、情节严重程度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依法裁量适当的减轻幅度。需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当庭自愿认罪、退赃退赔、赔偿谅解等情节不重复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