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

精神抑郁症

其他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等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等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

对于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在发病期内或传染期内,应当暂缓收养小孩。具体的收养条件还需根据医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