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精神疾病
精神分裂症
精神抑郁症
其他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等
乙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病等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登革热、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
对于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在发病期内或传染期内,应当暂缓收养小孩。具体的收养条件还需根据医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