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法定监护人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变更监护人

途径一: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的监护人不服,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途径二: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途径三:对于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当事人和民政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监护资格。

提起变更诉讼

需要有人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这包括孩子生父母、长期抚养孩子的祖父母等,必须是与孩子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

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做出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如果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应当撤销监护的情况,才可以变更法定监护人,否则不能进行变更。

撤销监护资格

监护人如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

总结:

更改法定监护人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包括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申请指定监护人,或直接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若监护人存在不当行为,相关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并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