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婚先孕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根据《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

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至1倍征收。

未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罚款金额还会受到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生育情节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各地的具体执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相关律师事务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