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移送手续的步骤如下:

核实情况并提出移送报告

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向公安机关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同时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审批移送决定

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移送案件及相关材料

移送案件时,随案附送相关材料。公安机关自接受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之日起3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决定立案的案件,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

制作移送管辖通知书

经过批准,公安机关制作移送管辖通知书,接下来办案人员会办理移送手续,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接手案件及相关卷宗。

通知当事人家属

对案件移送管辖完成后,公安机关应该在三日内通知到当事人家属。

紧急措施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

在刑事案件中,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审判依法应当由下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相关当事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相关管辖权的机构审理这类刑事案件。

受移送法院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