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查主要归 住建部公安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住建部

消防审查和消防验收已经划入住建部门,由住建部的质监站负责平时对建筑工地及竣工后的综合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包括: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公安消防机构

在消防没有改制之前,所有建筑的消防工程验收,都必须经过辖区消防大队。

改制后,消防工程验收只需要到辖区住建局,经过住建局消防工程监督科,到达现场进行验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建议:

如果涉及到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并在竣工验收后申请消防验收。

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提前咨询当地住建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