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上诉状的正副本。正本准备一份,副本要根据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准备。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为个人的,要准备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为单位的,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新的证据材料。在提交新证据时,还需编写证据目录,并按照上诉状的总数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复印件。
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和收款账户确认书。除此以外,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救助的,要在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当事人授权他人代为提起上诉的,要提供授权委托材料。
授权委托书。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提起上诉,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信息。
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即判决书、裁定书或其他法律所赋予的文书副印件一份。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相关的材料,如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所公函等。
以上是上诉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请确保按照要求准备齐全,以便顺利进行上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