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源涉及的部门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和地方国资委或相关部门

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中央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最高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以及监督和管理中央企业。

各地国资委或相关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的国有企业,包括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控股企业。

行业主管部门

不同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该行业内的国有企业,例如银行、移动、石油、铁路、钢铁、粮油、汽车、建筑等行业。

综合性管理部门

行政部门:负责企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财务、审计、法务等。

生产或运营部门:负责具体的产品或服务的制造、供应和服务,包括生产、质量控制、供应链管理等。

销售和市场部门:负责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以及市场调研和推广活动。

研发部门:负责新产品的研发工作,以及现有产品的改进和升级。

投资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投资决策,以及财务报告和预算管理。

技术支持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问题。

公关和社会责任部门:负责企业的公共关系管理,以及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专门管理机构

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和规划。

税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预算编制。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城市建设和规划工作。

水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国有企业的农业生产和农村发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