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部门有权查封店铺: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查封违法违禁、过期污染商品,并可以勒令门店停业整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查封涉嫌无照经营行为的场所。

公安机关:

在办理特定行政案件时,如擅自经营需要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相关场所。

农业部门:

依据相关法规,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

信息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

住建部门:

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相关部门可以查封涉嫌违反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的施工现场。

证监会:

依据《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证监会可以查封与证券期货违法行为有关的场所。

查封店铺时,相关部门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如出具书面封闭决定书,并告知当事人查封的原因、依据、期限及其权利。当事人如对查封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