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合理怀疑”是指 对于事实的认定,已没有符合常理的、有根据的怀疑,实际上达到确信的程度。这一概念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明标准之一,要求司法人员在综合全案证据后,对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不再存在任何有证据支持的、符合经验与逻辑法则的疑问,从而形成内心确信。

具体来说,“合理怀疑”是指建立在一定的理由之上、有合理根据的怀疑,那些没有根据的任意臆测、怀疑或者推测不能称之为合理怀疑。而“排除合理怀疑”则要求事实裁判者在对全案证据进行慎重、细致分析推理的基础上,确保事实认定没有遗漏任何合理的疑问,最终达到对案件事实的确定性和确信性。

此外,从英美法系的角度来看,“排除合理怀疑”是司法人员通过自由心证形成内心确信过程中的一环,意味着检控方对被告人有罪的证明并不需要达到排除“一切怀疑”的程度,而只需要排除“合理的怀疑”。

综上所述,“排除合理怀疑”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要求司法人员在证据确凿、逻辑严密的基础上,对案件事实作出最终的确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