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是指 通过发行和认购股票筹措资本(金)而建立的企业,通常称为“股份公司”。它是适应商品经济大力发展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企业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企业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企业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早在18世纪就产生于欧洲,19世纪后半叶起这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广泛流行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我国少数国营企业,在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也在有计划地探索和试行股份制企业。

股份制企业的特征主要是:

发行股票:

作为股东入股的凭证,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资本筹集:

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名称:

必须在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利于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