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单位没有公积金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公积金不是法定义务:

与五险(社保)不同,公积金并不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五险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公积金则不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缴纳。

节省成本:

许多企业,特别是效益较差或初创型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选择不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的缴费比例通常在5%-12%之间,对于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不缴纳公积金可以帮助企业减少成本,从而有更多的资金用于其他运营或投资。

法律意识淡薄:

一些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对公积金的认识不足,认为公积金不是必须缴纳的,或者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导致没有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员工需求程度较弱:

部分员工对公积金的需求程度不高,更关注实际工资和短期利益,因此企业认为不缴纳公积金对员工的影响不大。

执法力度不足:

虽然公积金有相关条例,但其强制效力与执行力度相对较弱。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难,如信息不共享、执法力度不够等,导致一些企业不缴纳公积金的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合法逃避:

有些企业可能通过调整员工工资结构或雇佣形式,使其不符合公积金缴纳的条件,从而合法逃避缴纳公积金的义务。

认识上的偏差:

一些单位和个人只关注《劳动法》而忽视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导致对公积金的认识存在偏差。

综上所述,单位没有公积金的原因主要包括公积金非法定义务、节省成本、法律意识淡薄、员工需求程度较弱、执法力度不足、合法逃避以及认识上的偏差。为了改善这一现状,需要加强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企业和员工的认知,同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公积金制度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