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安排部署

近期,拉萨交警

查处了一批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现统一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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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5年4月16日11时24分

违法地点:娘热路民航局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T4176

违法人姓名:拉*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5年4月16日9时54分

违法地点:德吉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CA7526

违法人姓名:张**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5年4月16日20时01分

违法地点:曲米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1C688

违法人姓名:朗***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5年4月23日17时44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N7299

违法人姓名:杨**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5年4月23日17时59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U2383

违法人姓名:加***


案例六

查获时间:2025年4月23日18时05分

违法地点:金珠路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藏AV5182

违法人姓名:贡**


案例七

查获时间:2025年4月23日19时02分

违法地点:娘热路五队路口

违法行为: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车牌号码:川AJH552

违法人姓名:李**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无证驾驶属于

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心存侥幸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

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