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主要属于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负责全市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制定集中供热价格并进行调整。

协调处理供热用热相关的信访、投诉及重大矛盾纠纷。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和协调供热用热工作。

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设施。

核发《供热许可证》并进行年度检验。

此外,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执法、应急、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等部门也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建议:

供热管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协同合作,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

广大市民在遇到供热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相关供热管理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