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封门的部门包括:

消防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消防部门有权对消防不合格的建筑进行封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七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对违法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查封。

环保部门: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保部门有权对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查封。

行政执法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行政执法机关有权对违法场所进行查封、扣押。

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也有权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如法院对未抵押的房屋进行查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决定是否实行封控措施,包括区域封闭管理。

街道办事处:

如果街道办事处有消防管理的内设机构,则有权处理消防违规行为,包括封门。

总结:

不同部门根据各自的法律职责和权限,在特定情况下都有权进行封门。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负责一般的行政和司法强制措施,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则有权决定是否实施封控措施。街道办事处在具备消防管理职能的情况下,也可以处理封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