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补助的发放标准和方式如下:
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防暑降温费: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非高温作业的人员一般是140元一个月,高温作业的工作人员一般是200元一个月,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
降温补助:
户外工作者每月可领取300元,室内非空调岗位200元,空调岗位是150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9月。
发放方式
现金发放:
防暑降温费一般以现金形式发放,且必须发放给在岗职工。
实物发放:
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以实物形式发放防暑降温的福利,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工资总额中发放:
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中发放。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并且高温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标准发放降温补助,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者在领取降温补助时,应注意保留相关凭证,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查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