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基数通常是指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中用于计算党费的那部分收入。根据相关规定,党费基数的组成如下:
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
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不列入党费基数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其他收入:
对于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是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对于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党费计算基数是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
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而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
其他特殊情况:
例如,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的具体交纳比例如下: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需要注意的是,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一次性收入,如年终奖等,且党费数额通常不超过1000元,党员可根据自愿原则多交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