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中国女职工的带薪产假天数如下:
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情况下,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在国务院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带薪生育假。因此,各省的带薪产假天数如下:
广东省:在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80天,合计178天。
安徽省:具体天数未详细列出,但提到有奖励假期。
其他省份:具体天数根据当地政策确定,但普遍在98天基础上增加。
建议:
具体的带薪产假天数需要参照当地的具体政策,因为不同省份有不同的规定。
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