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1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叶新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叶新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叶新平 资料图
曾经多项荣誉加身
公开资料显示,叶新平出生于1960年1月,山西太原人,1977年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湖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77年7月至2004年5月,叶新平在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工作,历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2004年,他进入湖南建工集团,曾任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常务副经理,湖南建工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直至2020年退休。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叶新平是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获得多项荣誉,包括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全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优秀工作者、湖南省第五届十大杰出经济人物、湖南省劳动模范等。
2024年6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原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新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2024年1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叶新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叶新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靠企吃企,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伪造、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漠视组织原则,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隐瞒不报个人持股情况;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钱色交易,纵容、默许亲属利用本人职权谋取私利,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私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贿赂。
叶新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叶新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叶新平作出逮捕决定。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