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工资发放主要遵循以下规定:
正常发放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且每月支付工资的日期不得迟于次月的10号。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
若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若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则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
法定休假日与休息日
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若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病假期间工资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假及陪产假
产假期间,女员工的基薪由雇主承担,根据产前整年平均营业工资全额计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生育津贴高于原薪资水平,雇主需补足差额。女员工还享有最长80日的奖励期及15天的陪产假,期间工资全额支付。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因疑似症状被隔离的员工,在隔离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劳动报酬应当全额支付,直到员工确诊患病或解除隔离恢复正常上班。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并明确了在不同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标准。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